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五条 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可以通过会员会议对航运交易所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经2/3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会员会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10-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