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
第三章 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 第三章 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应当在零散工业废水处置设施内安装零散工业废水处理量计量设备,在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达标排放口安装排放水量计量设备、水质测量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等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设备联网。
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