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垫付相关费用。
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保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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