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