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平台,设立规划展示固定场所,依法公开城乡规划信息,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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