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申请利用临时建设从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之外的经营活动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