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五章 水质安全

第三十七条

东营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五章 水质安全 第三十七条 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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