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五章 水质安全 第三十七条 东营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五章 水质安全 第三十七条 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