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三章 设施维护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东营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三章 设施维护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供水设施用地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占或者擅自改变用途。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