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东营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供水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健全供水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供水用水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