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并交由专业处置单位运输或者处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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