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实行分类收集、密闭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