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十条

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十条 阻碍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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