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九条 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九条 对重大违法行为、多次违法拒不接受处理的当事人,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通报其违法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