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条
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条 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应当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手续。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需要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未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应当定期监测、加强监督。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需要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未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应当定期监测、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