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 在城镇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禁止带泥上路。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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