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源头控制、综合防治、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区域联防联控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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