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三十四条 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三十四条 市、沿海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岸带保护跨区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和日常巡查机制,推广应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海岸带保护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侵占、破坏海岸带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