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岸带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海岸带保护意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投资等形式参与海岸带保护。在海岸带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岸带的义务,有权对海岸带保护、利用与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投资等形式参与海岸带保护。在海岸带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岸带的义务,有权对海岸带保护、利用与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