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条

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条 编制海岸带保护规划应当保持滨海湿地、入海河口、沿海防护林及其他滨海独立生态环境单元的完整性,严格保护自然岸线,整治修复受损海岸带,合理布局涉海产业,拓展公众亲海空间,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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