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一条

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一条 海岸带保护规划应当严格遵循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环境保护规划、防洪规划、黄河河口综合治理规划、湿地保护规划、港口规划、文化和旅游规划等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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