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三条 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三条 编制和修改海岸带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保证海岸带保护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