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限制他人正常通行、亲近海洋活动的,由海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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