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
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工程监理单位不得承建或者监理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工程监理单位不得承建或者监理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