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
第三章 生态保护

第二十七条

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 第三章 生态保护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柽柳林资源的保护,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柽柳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生态保护需要,划定柽柳封育区。封育区内,禁止砍柴、放牧、割草、毁苗、采挖树兜或者其他破坏植被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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