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
第三章 生态保护
第二十八条
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 第三章 生态保护 第二十八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和渔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鸟类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和濒危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保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并落实禁猎区、禁猎期、禁渔区、禁渔期制度,依法查处非法猎捕、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并落实禁猎区、禁猎期、禁渔区、禁渔期制度,依法查处非法猎捕、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