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 第三章 生态保护 第二十九条 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 第三章 生态保护 第二十九条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业生态和资源保护,提升产地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