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八章 核心区建设 第六十一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八章 核心区建设 第六十一条 为发挥创新资源优势,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带动示范区整体发展,根据自主创新资源分布状况,在示范区设立核心区,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