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八章 核心区建设

第六十二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八章 核心区建设 第六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支持产学研用创新体系建设、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和股权激励、科技金融改革、科技经费改革、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府采购、工商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等体制机制创新的政策和措施在核心区先行先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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