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八章 核心区建设 第六十四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八章 核心区建设 第六十四条 核心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和核心区的实际需要,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组织和个人在核心区创新创业的政策和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