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八章 核心区建设 第六十五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八章 核心区建设 第六十五条 核心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通过规划实施、环境建设、业态调整等方式,推动核心区的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的统筹配置,吸引创新要素在核心区聚集,建设高端产业集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