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五章 科技金融 第四十八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五章 科技金融 第四十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示范区内的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