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董事会与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董事会与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四条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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