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董事会与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董事会与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 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