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董事会与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董事会与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