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董事会与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董事会与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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