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十九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照不同的防护要求,实行分类指导。国家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