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二章 防护重点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二章 防护重点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必要时可以组织演习。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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