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二章 防护重点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二章 防护重点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必要时可以组织演习。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