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二十三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
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审员或者法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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