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并向社会公告。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