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