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1997-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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