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对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物价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进行管理和监督,并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收费标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7-09-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