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登记主管机关处理企业法人违法活动,必须查明事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