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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