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章 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章 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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