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章 重整 ·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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