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五十三条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