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