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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