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