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