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